TRO案件只能主动求和解吗?不熟悉美国法律,异乡人的天然劣势就一定不能克服吗?在美国做跨境就要跪着挨打吗?
最近的这个TRO案件也许会让你找到答案。
2025年5月,经过3个月的努力,通过积极应诉、与对方据理力争,我们代理的一起TRO案件以0和解金完美解决。
案件背景:“钓鱼式”起诉,百家店铺遭冻结
我们的客户在2024年遭遇一个香港公司起诉,指控其产品构成商标侵权。原告律所采取TRO案件的常见套路,一次性起诉了上百个跨境卖家并申请隐藏了被告名单。原告律所凭借单方面申请的临时禁令(TRO),在未通知被告的情况下直接冻结账户,并迅速将TRO转为初步禁令(Preliminary Injunction)。
客户的亚马逊账户被冻结时,原告律所要求的赔偿金额高达六位数。
吊诡的是,客户针对涉及到的129个SKU的产品页面进行了排查,其中只有一个涉及到对方指认“侵权”的商标。
原告律所发来的所谓的“侵权”证据,不过是129个SKU的URL链接。对方称这129个链接中的中间一段,都使用了侵权词“Modlily”。
我们随后发现,只要不改动链接前半部分的https://www.amazon.com/”和后半部分的ASIN码,无论中间所谓“侵权”这段怎么变动,哪怕改成“FXXK Donald Trump”,都不影响链接的有效性。
我们随后将这一成果分享给了原告律所,并通过Zoom视频会议演示了一遍给对方看。
我们同时在动议中援引判例法,清楚地指出,在一个链接的域名之后的部分(比如,在https://www.amazon.com/ABCDEFG这个链接中,“ABCDEFG”就属于域名之后的部分)使用商标术语并不构成商标侵权。
对方破防了,在之后针对我们提起动议的回复中“怒斥”我们“操纵证据”。但对我们的论点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和补充意见。
法官随即支持了我们的立场,撤销了初步禁令。
更有意思的是,我们发现原告律所先前在同一个法院就相同的事由,已经发起了一次诉讼,诉状都几乎一样。但是随后被当时的法官以“misjoinder”的原因驳回了。
很简单,这个法官认为原告没有很好地证明,被告的这么多电商都是一伙的、相互勾结的。把他们放在一个案子里发起诉讼不合理、不正当
前一个案子受挫之后,原告律所在一个多月后又“故技重施”重新提告。
我们当即要求原告律所公开前一个案子中隐藏的被告清单,以便比对两个案件中是否连被告都一模一样。如果真的是对一个法官的判决不满意,就读档重来再换一个法官,原告律所就赤裸裸地把司法程序当成打电子游戏了。
这一要求也得到了法官的支持。
对方律师在隔天就拨通了我们的电话,非常客气地提出希望能达成和解,并表示分文不要。
同时,应我们的要求,对方第一时间联系了亚马逊,解冻店铺并恢复了下架的129个ASIN。
我们的客户在我们介入案件后的3个月时间里,出于对我们的信心,一直坚持持续投流、正常开展运营。终于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,事情得到圆满解决。
我们一直想告诉大家的是,TRO案件不是洪水猛兽,很多TRO案件中程序瑕疵和实体法的抗辩空间远远超出想象。我们已经帮助很多跨境卖家成功渡过了TRO的难关,你也可以是这其中的一员。在每一次困难面前,我们都选择站着赢。